免租号

时间:2020-06-19 11:40:03 作者:租号谷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是否需要视同销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规定:“七、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房屋租赁免租期的问题

1、免租期那划了一条斜杠:意思是不存在免租了。

2、免租期“自交付之日算起”是指几号?自交付之日是你合同中约定交付商铺给经营户使用之日,应该在你合同的第8条条款有注明。

免租期确认收入如何做会计处理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的规定,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因此,如果是免租期确认收入,则是这样做的:

比如租了一个商铺,第一年免费,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15万,一共租用3年。

第一年就是免租期。

这个业务实际上是租用三年,租金30万,每年租金十万,第一年的分录和后面几年的分录都一样:

借:管理费用 10万

贷:其他应付款 10万。

需注意与关联方存在免租期的企业所得税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41条第1款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期间需要交税么请问免租期间需要交税么

一、增值税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相关规定。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1%、征收率为5%。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

针对以上案例,结合相关政策,我们得知,对于出租土地或房屋等不动产,如果协议中约定有免租期的,免租期间无需视同销售,也就是说免租期间无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二、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二条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因此,案例中房地产公司出租房屋,免租期间的房产税按房产原值减除一定比例(10%-30%)后的余额,按1.2%缴纳房产税。

三、土地使用税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规定: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七条规定: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

根据以上相关规定,案例中房地产公司闲置的土地不属于上述规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的范畴,因此,闲置的土地同样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跟是否免租,没有直接关系。

四、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表的列举及相关规定。

1、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印花税目税率表中对财产租赁合同征税范围的规定是: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列举中没有土地。

因此,房地产公司土地租赁合同无需缴纳印花税。

2、根据印花税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那么,免租期间没有租赁金额,所以无需贴花。

五、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根据以上案例,结合相关政策规定,免租期间不属于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

因此,房地产公司出租的土地、房屋免租期间,在企业所得税中无需确认租金收入。

「涨知识」免租期的租金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举例:

某市市区甲商场(一般纳税人)将临街铺面租赁给乙连锁零售公司,签订经营性租赁合同,双方无关联关系,合同约定租赁期开始日为2017年1月1日,2017—2018年两年免除租金,2019—2021年每年收取租金200万元(不含税)。分别于年初1月1日预付当年租金。2017—2018年两年免租期间是否需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会计如何处理?

政策依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租赁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在租赁期内,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

(1)预收租金收入不能完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税收与会计确认收入会产生时间性差异,企业预收的租金收入当年应作纳税调增处理,计入预收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2)国税函【2010】79号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补充修改,意味着企业提前一次性收到租赁期跨年度的租金收入可以在租赁期内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但出租人分期均匀确认租金收入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合同或协议规定租赁期限为跨年度。二是租金为提前一次性支付。

因此,企业所得税2017—2018年两年免租期间不确认收入,2019—2021年每年确认200万元租金收入。会计应遵循权责发生制,2017—2021年每年均匀确认120万元租金收入。所以2017年、201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调减12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2019—2021年每年调增8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

温馨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出租方与承租方约定的免租期不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二条关于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房产税问题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限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免租申请书

关于免除租金的申请

**工业园:

我于*年*月*日承租贵园**号商铺,每月租金**元,全年租金**元,主要经营日用品和办公用品的零售业务。

由于08金融风暴的爆发,导致园区内很多企业生产维艰,大部分处于停产和半停产状态,致使园内的商业服务业生意清淡,08年我的商铺共计亏损**万元,经营十分困难,望贵园领导考虑我的困难,免除08年全年的租金**元,不胜感激。

特此申请

申请人:**商铺承租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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